新北市一名女子前年與陳姓前老闆到KTV唱歌,酒醉後陳將她扛起,直接載回家;陳確認女子昏睡,竟趁機性侵,還用手機錄下過程。等天亮後女子清醒,陳還想二度性侵,因無法勃起才作罷,事後女子報警提告,陳矢口否認,聲稱雙方是女情我願;因檢警在他手機查扣到性侵過程影片,新北地院認定犯行明確,今天依強制性交未遂及趁機性交罪將他判處4年半徒刑。判決指出,2015年7月9日晚間,被害女子和46歲陳姓男子及另外2名男性友人到新北市永和路2段的KTV唱歌、喝酒;隔天(10日)凌晨2時許,女子醉得不省人事,陳藉口將女子送回家,卻帶回自己家,趁機強脫女子衣褲性侵,還用手機錄下過程。清晨6時許,女子清醒,趕緊四處尋找衣物,陳聽到聲音起床,不顧女子反抗,又將她推倒在床,企圖二度性侵;但陳因無法勃起作罷,女子嚇得連內衣都不要,匆匆逃離報警。檢警查扣陳的手機,發現他錄下性侵女子的過程。法院審理時,陳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,過程中有交談,女子也有主動幫她愛撫;女子則證稱當晚意識模糊,但還是有反抗,指出「我覺得這當中他沒有勃起,但他一直想插入…,過程中似有感到相機在拍攝」;至於愛撫,則指出當下是覺得配合他就不會遭到侵犯才照辦。法官勘驗陳錄下的影片,發現女子雖然有幫陳撫摸下體,卻哭求說:「阿伯,拜託讓我回家」、「阿伯,不要,阿伯」;陳則回「再打一下就好了,拜託啦,再一下就好了啦!」接著發生性行為時,女子雖睜開眼睛,但眼睛始終直視前方,表情呆滯;上廁所時則步伐不穩,步履蹣珊。法官認定,女子證詞前後相符,為了抵抗陳二度性侵,腳部也有瘀青及擦傷,有驗傷報告,認定女子並非自願發生關係,認定陳所為傷害女子身心、人格,乘機性交、強制性交未遂罪犯行明確。新北市一名女子前年與陳姓前老闆到KTV唱歌,酒醉後陳將她扛起,直接載回家;陳確認女子昏睡,竟趁機性侵,還用手機錄下過程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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